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弥勒市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3名党员酒驾问题通报如下:
张天德,中共党员,弥勒市朋普镇朋普中学教师。2024年8月12日8时54分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彭成,中共党员,弥勒市福城街道菜花社区干冲小组居民。2024年8月12日22时55分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周志高,中共党员,弥勒市福城街道城镇建设发展和财务服务中心副主任。2024年8月13日21时02分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弥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弥 勒 市 监 察 委 员 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