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弥勒市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酒驾问题通报如下:
1.李国华,中共党员,弥勒市河湾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2025年5月8日9:10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2.普张德,中共党员,弥勒市江边乡小倮份村委会副主任。2025年5月11日5:14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弥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弥 勒 市 监 察 委 员 会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