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8日至4月15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5月16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党组坚持把抓好市委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和推动弥勒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契机,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抓好组织领导,从严从实压茬推进,落实落细各项整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整改责任意识。5月16日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党组第一时间启动整改工作,立即召开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巡察组反馈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分解整改任务,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站、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统筹全局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指导推进各项整改任务。7月9日,召开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主动认领,举一反三,查摆剖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以上率下推动形成大抓整改的浓厚氛围。
(二)细化任务分解,调度提醒促落实。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和原则、细化整改任务和措施,落实责任领导、牵头和责任科室,限时整改推进。局党组坚持直面问题,通过定期听取整改进度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进度偏慢、聚焦不准、整改不力的科室,通过催办、督促等形式加以推动,动态跟进各项整改任务落细落实,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
(三)健全长效机制,固化整治成果促提升。认真汲取反馈问题教训,总结提炼整改成效,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相继制定系列制度文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推进了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二、集中整改情况
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30个,目前已完成整改27个、尚未完成整改3个。整改期间,新建完善制度5项,教育提醒1人。
(一)关于巡察反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精神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利用局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周一干部职工会等,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干部职工优化营商环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将研究部署营商环境工作融入支部活动中,围绕“服务大局、服务群众”,通过“每月发现问题、交办问题、推动问题解决”的方式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质增效。
(二)关于巡察反馈“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局党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带头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精神,力求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学习系统深入。
二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讲座,邀请云南省“双碳”领域专家对2024年弥勒市中青班全体参训学员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围绕“积极开发碳汇资源,探索‘两山’理论转化路径”作专题辅导,进一步深入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
三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实各级反馈问题整改。在“蓝天保卫战”方面,认真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和上级相关专项行动部署,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制定春夏季、秋冬季大气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修编《弥勒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抓好建筑施工场地、道路交通、餐饮油烟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管,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实施火电超低排放改造,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问题排查和整改,城区环境空气优良率达97.1%,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在“碧水保卫战”方面,聚焦以省控断面扯龙桥水质提升为重点的水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和排查整治,共计排查南盘江弥勒段一级、二级支流排口1052个,溯源率100%,判定为排污口106个,上报完成整治91个,完成率86%,其中甸溪河扯龙桥上游26个重点排污口整治完成率88.5%,梯次推进扯龙桥上游甸溪河干流及支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实施行政处罚8件。2024年以来,全市纳入国家、省考核的4个断面符合Ⅲ类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为75%,其中,省控断面扯龙桥水质2024全年均值达Ⅳ类标准,较2023年提升一个类别,全市劣V水体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在“净土保卫战”方面,持续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全力推进优先监管地块管控工作,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列入国家黑臭水体清单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8%,督促32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完成2024年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报告,辖区166家企业(单位)完成2024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省内安全转移危险废物11008吨,10家危废单位评估达标率100%,制定印发《弥勒市涉重金属污染防治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统筹推进涉重金属污染防治反馈问题整改。各级环保督察整改方面。第一轮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清仓见底”;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16个,完成12个,4个达到时序进度要求,交办信访举报件11件全部办结并通过省州级验收;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8个,完成16个,12个达到时序进度要求,交办信访举报件4件全部办结并通过验收。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云南期间交办弥勒10件信访件,已办结9件信访件,1件正在按照时序进度开展整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通过验收。
(三)关于巡察反馈“研究部署营商环境工作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对照《弥勒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2—2024年)》,结合各科室工作职责,制定局内重点任务分工清单,进一步压实压紧各科室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层层落实。
二是立足本职工作,始终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贯穿全局的重心工作和主要目标,制定印发了《弥勒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和《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细化,层层落实。
(四)关于巡察反馈“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牌”措施乏力”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积极争取专债项目,多方筹措资金,优先对南盘江流域村庄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流域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2024年9月14日已申报《弥勒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项目》提级论证。
二是印发实施《弥勒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弥勒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手册》,在全州范围内积极宣传推广小石城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组织14乡镇(街道)和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赴楚雄州牟定县考察学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提升治理成效。截止2024年12月,弥勒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8%,提前完成2024年省州下达的治理任务。
2.针对“充分融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整体部署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加强排污口排查整治,制定《省控断面扯龙桥26个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清单》《弥勒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南盘江弥勒段及南盘江一、二级支流排污口整治工作通知》等文件,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压实整改责任,强化督促整改和跟踪提醒,提醒整改6次,及时解决问题2个。截至2024年12月,甸溪河扯龙桥至南桥段的26个重点排污口已完成整治23个,正在整治的有3个,完成率88.5%。
二是强化执法监管,共排查检查扯龙桥上游涉水企业22家次,督促4家城市企业污水纳入市政管网,7家小作坊、家庭式养殖厂搬迁或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立案查处甸溪河沿岸涉水生态环境违法案件8件。南桥断面、南出口大桥断面、扯龙桥断面、晃桥河—入甸溪河口上游约100m断面共开展水质监测132次。
省控扯龙桥水质从2024年3月起水质逐步改善,各项污染物指标有所提升,其中5月、7月、10月、11月单月为Ⅳ类,12月单月达Ⅲ类,2024年全年水质均值达Ⅳ类,较2023年提升一个类别。
(五)关于巡察反馈“党组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政治功能不显”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强化责任落实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制定《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度》,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科室和责任科室共同抓,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是开展“一把手”分管领导、业务科室长走流程坐窗口换位体验,通过全方位的体验,了解企业办事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办理流程,确保审批更快捷,内部管理更有序。
2.针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将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纳入单位内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重要内容,“一把手”加强对班子成员监督、分管领导加强对分管科室监督、科室长加强对科室成员监督,坚持一督到底,督促全局履职尽责到位、务求实效,确保生态环境领域监督工作出成果、见成效。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三是开展以“如何办好群众身边具体实事”“高质量谋划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主题的专题研讨会2次,全体党员干部和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建言献策,查摆不足,共提出意见建议30余条;各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带领分管科室分析研究各领域在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六)关于巡察反馈“以优良生态环境培育营商环境发展沃土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要求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
牵头制定《弥勒市甸溪河流域水质提升工作方案》(弥办通〔2024〕32号),明确工作目标、31项整治措施以及责任单位。通过整治,省控扯龙桥水质从2024年3月起水质逐步改善,各项污染物指标有所提升,其中5月、7月、10月、11月单月为Ⅳ类,12月单月达Ⅲ类,2024年全年水质均值达Ⅳ类,较2023年提升一个类别,力争2025年水质提升达Ⅲ类。
未完成整改原因:该问题完成时限为2025年12月底,2024年扯龙桥水质达到了Ⅳ类标准,较2023年提升了一个类别,但是仍然没有达到上级考核目标达Ⅲ类。
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弥勒市甸溪河流域水质提升工作方案》要求,持续力度不减、干劲不松,统筹推进甸溪河流域水质提升工作。持续抓好扯龙桥上游甸溪河干流及支流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持续加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巩固提升已整改成效,确保2025年扯龙桥水质达Ⅲ类,甸溪河流域水环境状况得到有效提升。
2.针对“在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中举措不多、作用不明显”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认真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和上级相关专项行动部署,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制定春夏季、秋冬季大气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修编《弥勒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抓好建筑施工场地、道路交通、餐饮油烟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管,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实施火电超低排放改造,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问题排查和整改。2024年1月至12月,弥勒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7.1%,优良天数334天,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3.针对“重金属污染隐患摸排不及时”问题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
一是积极争取到“弥勒市巡检司镇铁公山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废渣风险管控项目”资金1070万元。
二是制定《弥勒市涉重金属污染防治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已督促公司完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召开评审会,目前正在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同步进行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
三是加大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和固废堆场排查整治力度,对1家企业露天堆放问题进行查处,全力推进优先监管地块管控工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列入国家黑臭水体清单得到有效整治。
未完成整改原因:该问题完成时限为2025年11月30日前,目前《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评估报告》正在按照2024年12月3日州级评审会议要求进行修改完善中,其余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待“弥勒市巡检司镇铁公山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废渣风险管控项目”资金下达后,全力推进实施管控工程。
二是按照《弥勒市涉重金属污染防治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对公司周边土壤和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采取以下措施:(1)督促第三方调查公司尽快修改完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开展后续治理管控工作。(2)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厂区周边种植现状调查,开展风险评估,抓实受污染耕地类别分类管控。(3)采取优化施肥、叶面调控、控制农药使用、合理轮作与间作、深翻耕等农艺调控措施,科学用肥用药,有效地减少土壤中重金属的积累;持续开展农产品协同监测,制定农产品协同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工作。(3)进一步强化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管执法,在日常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基础上,以联合执法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夜查、雨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恶意偷排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大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力度,积极指导企业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生态环境安全隐患。
(七)关于巡察反馈“提供环评要素保障服务应加强”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存在工作不严不实的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对近年来审批的项目归档资料认真进行自检自查,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是积极转变工作作风,严格环评报审材料的审核和审批,研究制定《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审查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环评审批台账管理,定期整理检查工作档案,专人保管,确保各项审批档案准确无误。
2.针对“优化环评跟踪服务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做好要素保障服务,环评编制或修改过程存在任何问题,主动对接、主动协调,以最快速度解决问题,2024年来,市级审批的28个项目,均在承诺的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积极主动与上级审批部门协调对接,推动7个州级审批项目尽快落地。
(八)关于巡察反馈“涉企生态环境执法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规范性执法能力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一是加强环境执法培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2024年1-12月,组织10名执法人员参加全市行政执法能力培训,分局内部开展2次全员执法培训,参加4次生态红河法制学堂。
二是着力提升执法队伍建设,弥勒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过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2024年,弥勒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过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了1名法学专业人员,遴选了1名边防干警,选派1名执法人员到省生态环境厅跟班学习,不断提高一线执法能力水平,充实执法队伍力量。
三是加强执法与监测的沟通,并建立执法与监测联动工作机制。按照生态环境监测内部管理制度《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要求,认真开展监测方案制定及合同评审,确定有开展监测的能力,并征得管理的同意后再开展监测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开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保证监测人员的双人持证要求。严格执法生态环境内部管理制度,对不符合监测采样要求的监测工作,不再出具正式监测报告。积极参加云南省第三届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为监测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2.针对“规范化执法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针对此类问题,我局举一反三,认真整改,2023年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8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后有5件案件提交陈述、申辩意见,5件案件均召开2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笔录;2024年1-12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0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后有4件案件提交陈述、申辩意见,4件案件均召开2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笔录,讨论后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3.针对“执法事前预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执法过程中坚持“力度”与“温度”并进,坚持依法行政,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同时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肃查处,提高违法成本,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容错”机制,引导企业及时整改,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时,既要收集当事人从重处罚的证据,也要收集从轻处罚的证据,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判断,经集体审议后,作出处罚决定。同时,坚持以“执法+帮扶+普法”的检查模式,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环保管理薄弱环节和问题,对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帮助企业了解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违法行为、违法成本,既增强企业法治意识,也让企业全面感受到有温度的服务。充分运用约谈提醒的方式,做到执法关口前置、监管重心前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2024年以来,共提醒约谈企业10家,下达预警提醒函14份,对涉及突出生态环问题进行3次督办。
(九)关于巡察反馈“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
1.“促企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针对企业存在的违法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实时跟进,企业在整改过程中遇到堵点时,积极进行帮扶。先后6次到现场指导帮扶,该公司现已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同时配套安装出水在线监控设备实时监测,现已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针对“执法‘后督察’整改失当”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后督察相关工作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工作痕迹资料收集归档,建立工作台账。执法大队与法宣科紧密协作,实时更新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进度,做好企业后督察跟进工作。
(十)关于巡察反馈“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统筹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严格按照《弥勒市2024年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方式,将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抓在日常、严在平常、管在经常”,坚决杜绝了突击检查、突击整改、应付式检查等不良的执法行为。进一步优化了“双随机”名单,根据企业信用、环境风险、日常管理等情况,将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中的检查对象分为特殊监管企业、重点监管企业、一般监管企业三类,每季度按比例抽取,抽取比例为:特殊监管企业100%、重点监管企业30%、一般监管企业按照1:10(1名执法人员抽取10家企业,平均分到4个季度)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2024年1至12月,共抽查取企业219家次,目前已完成219家次现场检查工作。
(十一)关于巡察反馈“涉企服务不尽心”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靠前主动服务企业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加大力度谋划项目,增加储备库项目储备,认真挑选符合入库要求、成熟度高的项目申报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并在项目申报阶段与项目实施主体充分衔接,使项目资金快发挥环境效益。
二是积极配合市水务局、市城发集团做好“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治理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作,2024年6月25日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初步验收工作,但初步验收未通过,需完善有关建设内容在组织复核。在此期间参加讨论研究相关事宜会议8次、现场查看项目建设情况7次,积极主动配合项目指挥部对项目进行验收等相关事宜工作。目前,已完成项目现场验收。
三是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项目”日常监管,对项目进展要求实行周报,督促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主动对接产发集团项目实施情况,目前已完成弥阳街道、朋普镇、西三镇三个乡镇9个自然村子项污水收集管网及末端治理厌氧池、集水池施工,累计完成工程进度90%。
2.针对“宣传指导企业设置危废标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利用弥勒市环保工作QQ群(企业)和弥勒市汽修行业污染治理工作微信群发送危险废物标识图标、《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等资料。
二是在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现场监察时发现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危废标识不规范的指导改正,对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企业6家和7家其它产废单位开展规范化评估工作,对有识别标志不规范问题的已完成整改。
(十二)关于巡察反馈“专业规范执法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执法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不断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以环境执法大练兵为平台,以各个专项行动为抓手,严格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充分应用环保法配套办法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根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时修订“三项制度”,更好地提供行政执法制度保障,真正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内容合法化。2024年组织大队执法骨干参加州级案卷评查,系统深入学习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细则,共抽取3件行政处罚案件参与评查,其中1件参加生态环境部案件评查,结果为“不否决”,另外2件正在评查中。
2.针对“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执法过程中坚持“力度”与“温度”并进,坚持依法行政,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同时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肃查处,提高违法成本,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容错”机制,引导企业及时整改,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时,既要收集当事人从重处罚的证据,也要收集从轻处罚的证据,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判断,经集体审议后,作出处罚决定。同时,坚持以“执法+帮扶+普法”的检查模式,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环保管理薄弱环节和问题,对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帮助企业了解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违法行为、违法成本,既增强企业法治意识,也让企业全面感受到有温度的服务。充分运用约谈提醒的方式,做到执法关口前置、监管重心前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2024年以来,共提醒约谈企业10家,下达预警提醒函14份,对涉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3次督办。
二是在审查案件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第九条免予处罚、第十条不予处罚的情形、《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的通知》(云环通〔2022〕158号)不予处罚和免予处罚的情形进行审查,2024年立案查处的案件中有1件不予行政处罚。
(十三)关于巡察反馈“不严不实的工作作风不同程度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审核上报材料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
一是在全局干部职工会上进行通报批评,举一反三,要求各科室进一步严格材料审核上报,组织学习了《关于严肃材料报送工作的提醒函》,由局办公室在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会上就公文办理要求组织学习,进一步提升全局干部职工公文办理水平。
二是严格发文管理,发文科室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拟发文稿亲自把关审签,局办公室对拟发文稿格式、内容再进行严格审核,保证发文质量,规范文号登记。
2.针对“甸溪河污水治理中以测代管情况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进一步优化工作方式,积极探索、学习治理措施,通过向省、州生态环境部门请示汇报,向兄弟县市学,邀请专业机构和昆明理工大学专业团队到现场进行指导帮扶,制定了《弥勒市甸溪河流域水质提升工作方案》(弥办通〔2024〕32号),明确工作目标、31项整治措施以及责任单位。通过各部门通力协作,省控扯龙桥水质从2024年3月起水质逐步改善,各项污染物指标有所提升,其中5月、7月、10月、11月单月为Ⅳ类,12月单月达Ⅲ类,2024年全年水质均值达Ⅳ类,较2023年提升一个类别,力争2025年水质提升达Ⅲ类。
3.针对“落实畅通政企沟通机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结合2024年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要求,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综合运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大气污染工况用电监控系统、重点企业视频监控、机动车环检监控等平台,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进一步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同时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加强“事前预防”,对企业常态化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提示、指导和培训,推动企业落实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2024年中,对弥勒市辖区内企业存在的60余个未造成环境影响的一般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现场反馈整改,同时深入了解违法行为改正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及时帮扶、指导行政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
二是强化服务意识,实时监测服务对象市场主体需求,2024年来,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班子成员分别对红狮水泥项目、弥勒煤电一体化项目、宇星钻石项目、虹溪振东花卉项目、弥勒磷电磷渣堆场环评问题进行了帮扶和指导。
(十四)关于巡察反馈“存在慢作为、不担当的倾向”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迎接营商环境指标考核中不担当”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切实改变工作思路和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担当,杜绝“等靠”思想,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调对接,确保优化营商环境“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考核中材料保质保量。
2.针对“涉企政务服务办理拖延”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严格单位内部信访接访程序,严格按时办理信访举报件,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强化对接沟通,对含有职责范围的坚决做到不推诿,牵好头主动对接相关部门严格办理。
二是加强自身能力提升,对信访人员和窗口人员加强提醒谈话,从信访、监测、监管加强单位人员素质提升,确保规范履职到位。2024年以来,分管领导与信访责任人共开展2次提醒谈话,做到及时办理答复信访举报件,对12345政务热线转办的信访问题严格按照要求并提前到6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答复工作。2024年1月至12月31日共接到12345热线信访件186件,均按要求、按实现已办结并进行答复。
3.针对“处置声环境质量投诉慢作为”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推动出台《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各部门办理噪声类的信访有据可依,减少了同一个信访件多家部门不同时间去处理的情况发生,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
二是对金辰时代广场、佛城广场、红河水乡、甸溪河广场等噪声扰民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进行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影响人民群众身边的噪声问题。
三是监测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噪声监测技术培训。在监测过程中,积极向省级、州级噪声监测专家咨询监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获得上级技术指导。遇到复杂噪声监测环境时,主动联系省级噪声监测专家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2024年1月至12月31日共接到12345热线信访件186件,均按要求、按实现办结并进行答复。
(十五)关于巡察反馈“工作作风不实”问题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
修编《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明晰资金往来明细。
未完成整改原因:虽已核查到该笔资金原始凭据和租房合同,但因合同上租房人电话已无法联系,租房人信息除电话外,无身份证等信息,无法找到租房人,导致押金无法退回。
下一步工作打算:积极向相关部门咨询请教,按专业指导意见处理。
(十六)关于巡察反馈“营造守法诚信的法治环境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培训,抓实全局干部职工法治学习。2024年以来,分局内部开展2次全员执法培训,组织10名执法人员参加全市行政执法能力培训,组织参加4次生态红河法制学堂,通过干部职工集中学、交流学、自学等多种形式学习方式,营造重法、学法的良好氛围,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执法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二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相关制度,各科室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使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严格按照流程办理,及时提交党组会研究,未经党组会研究决策的,一律不得开展。
三是修编《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
四是针对该问题,局主要领导与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分管领导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口头检讨,举一反三、深入剖析、促进干部引以为戒。
三、持续整改工作打算
(一)高标准全面整改到位。切实把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解决自身问题、改进提升工作的重大契机,扎实做好整改工作,以问题整改促进各项工作全面提升,确保中央和省、州、市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不懈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继续挖深找准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切实从源头堵塞漏洞短板,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批制度、堵塞一批漏洞,坚持不懈抓好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三)深入推动成果转化。坚持集成整改、系统整改、源头整改,以“严”的基调和“实”的作风,对已完成整改问题,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对需要长期推进、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整改任务,要加快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中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党组
2025年01月17日